立法院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 租金補貼房東不用擔心查稅
立法院院會天今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讓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擔心被查稅。
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修法預計可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這次修法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原本須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兩名。
修法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住宅法修正案上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應研議對於公益出租人房東的稅務補貼等,對於出租改一般戶或弱勢戶有所差異。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指出,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資格應再放寬,只有育有未成年子女及可納入。
行政部門與朝野立委溝通後,最後皆未納入修法,審查過程依照10月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通過。內政部表示,修法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會被查稅,也期盼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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