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繼承人應另辦理納稅人變更
新竹縣李先生詢問稅務局,過世父親的遺產,已在去年辦理好繼承登記,怎麼今年房屋稅單,又是父親的名字呢?原來李先生繼承的房屋是沒有權狀、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並無法在地政機關與土地一併辦理繼承登記,加上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所以房屋稅籍仍是父親的名字。
竹縣稅務局表示,民眾繼承之房屋,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就必需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並視個人狀況提供「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
稅務局提醒,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辦理了土地而忽略了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的名字。為避免困擾,民眾要記得在繼承事實發生後,儘速提出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以維護民眾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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