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電話亭KTV 要課娛樂稅
擺設投幣式或非投幣式電話亭迷你KTV供人娛樂,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營業人於營業場所如影城、選物販賣機店、鬧區商店街等場所擺放電話亭迷你KTV供人娛樂,依法皆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放置該設備的營業人,應在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5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外,未代徵的娛樂稅除了要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另外,稅務局提醒近期辦理娛樂稅清查,對象包含已辦妥娛樂稅代徵的營業人,以及未辦妥代徵登記而有提供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的營業人,其所收票價或收費,均應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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