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設太陽能板設備 有條件免課房屋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2022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太陽光電板是吸收太陽光線並轉化為電能的設備,屬機器設備,其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且有別於一般棚架,如果未在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舖設其他頂蓋,則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權利,且可避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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