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付不出 可申請延繳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但如果遇上困難時,導致無法繳納遺產稅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延期兩個月繳納,或是申請分18期內繳納,不過要留意每一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若仍逾期繳納依然會有滯納金產生。
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稽徵機關送達繳款書後,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處繳清稅款,但繳納現金有困難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且每期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官員表示,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未如期繳納分期稅款時,應就逾期部分加徵滯納金。
推薦文章
-
壽險解約潮 捲土重來
-
三金控大股東 加碼自家股
-
中租前四月每股賺4.82元
-
88萬股東注意!開發金股東會紀念品野餐墊樣貌曝光
-
法拍屋首季增一成 專家:有人找不到接盤俠
-
熱錢瘋狗浪來了!連兩天匯入巨款、匯市爆量強升 近日挑戰32元大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