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雜項收費 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產後護理之家收取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業者依法應繳交營業稅。報系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表示,醫療院所等一般醫療勞務行為免徵營業稅,不過如果是產後護理之家收取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業者依法應繳交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說明,坊間坐月子中心大致分為兩類,包含從事準備產婦膳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月子中心」,還有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依規定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之產後護理機構。

符合設置標準的「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包含護理費、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但除護理服務,如另有非屬專業性勞務,或依使用者付費方式另行收費,不是基於專業需求,而是一般生活照顧所衍生,例如販賣嬰兒用品、產婦用品及瘦身服務等,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產後護理之家向乙小姐收取護理費2萬元、住宿費6萬元以及飲食、清潔服務等雜項費用2萬元,合計10萬元。其中護理費2萬元因為屬醫療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其餘費用8萬元都不屬於醫療勞務,屬營業稅範圍,應依法報稅。

官員提醒,產後護理之家如果有醫療勞務以外的收費項目,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前,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加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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