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開次期發票 應報備
北區國稅局表示,端午連假營利事業如果因生意興隆,發現發票不夠用,又適逢假日發票代售點未上班,可先提前使用次期(7月至8月)統一發票開立交給消費者,並向所轄國稅局報備開立次期統一發票張數及字軌號碼。
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非當期的統一發票,不能開立使用,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官員說明,營業人如果當期統一發票用完,原則上應立即向發票代售地點購買,不過如適逢假日或代售地點未營業等情形,而無法及時買到發票時,可先使用次期統一發票,開立實際消費日期的統一發票交給買方。但需要向所轄國稅局報備開立次期統一發票的字軌號碼。
推薦文章
-
壽險解約潮 捲土重來
-
88萬股東注意!開發金股東會紀念品野餐墊樣貌曝光
-
三金控大股東 加碼自家股
-
法拍屋首季增一成 專家:有人找不到接盤俠
-
熱錢瘋狗浪來了!連兩天匯入巨款、匯市爆量強升 近日挑戰32元大關
-
整理包/5月報稅還能搶好康?盤點各家銀行、行動支付繳稅優惠一次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