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爭議 可申請納保官協助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遇有稅捐稽徵的爭議、或有申訴陳情及申請行政救濟的相關疑義時,可向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保官協助,進行溝通、協調及相關疑義的解答,申請方式除了以書面申請外,並可運用傳真、電話、網際網路以及視訊等多元方式,也有機會為民眾找到更有利之解讀。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指定專人為納保官,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國稅局官員解釋,稅捐法令繁複,一般民眾往往不能充分理解,所以當遇到稅捐問題時,民眾可以向稽徵機關的納保官諮詢。
國稅局舉例,甲君2019年申報綜所稅時,分別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及租賃所得,經原查單位以其列報的租賃所得,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調增租賃所得後,核定後甲君適用所得稅率已達20%以上,因此併同剔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補徵稅額,甲君不服向納保官請求協助。
台北國稅局表示,經納保官詳細解說補稅緣由及法律依據後,甲君雖已不再爭執,不過納保官發現甲君尚可依法增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之後甲君提供其岳父及母親的身分證資料,經原查單位協助增列扶養親屬後,核算適用累進稅率為12%,也取得符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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