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留意稅籍登記新制
宅經濟盛行,中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今年1月1日起,只要從事網路銷售,稅籍登記事項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營業人應在銷售網頁或App上清楚揭露名稱,以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另外,國稅局也呼籲,當民眾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最遲應在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避免被查獲課以罰鍰。官員表示,目前營業稅起徵點為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
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君2020年1月至4月間使用臉書直播,架設自有網站,以個人名義在網路銷售服飾品,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代收款項,因甲君在當年1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
甲君直到2020年5月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事後經國稅局查獲1月至4月未辦理稅籍登記期間,銷售商品金額達5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額25萬元外,並裁處罰鍰。
因應稅籍登記新制自今年1月1日實施,國稅局在今年1月輔導甲君變更稅籍登記事項,增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請甲君在銷售網頁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國稅局呼籲,個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特別留意每月銷售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以暫免申請稅籍登記,不過如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應立即向營業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表示,已在5月發函通知尚未辦理變更稅籍登記的網路銷售營業人,如果營業人在接獲國稅局第一次通知後,立即依限辦理,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予處罰;不過若逾期仍未辦理,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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