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分開「稅」 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報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不過在結婚或離婚的當年度,夫妻雙方可選擇分別或合併申報;但夫妻如果因感情不睦而分居,需要各自申報,財政部指出,需符合「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等四項原因,才可以分開申報。另外,官員表示,雖然報稅季已結束,但如果民眾發現申報方式或內容有誤,仍有機會更正,免被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是結婚或離婚的當年度,夫妻雙方可選擇分別或合併申報。

若因夫妻分居而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除了符合法定事由可以各自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仍應據實在申報書填寫配偶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勾選分居情形,分別辦理結算申報,再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全部應納稅額。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分居夫妻符合一、難以維持共同生活,分居已達六個月以上,且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二、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經法院斟酌決定行使親權者;三、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四、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官員指出,夫妻符合以上認定標準之一時,可以各自申報以及計算所得稅。

官員舉例,陳先生和配偶在2019年間結婚,不過因夫妻感情不睦而分居,2021年度報稅時兩人都各自辦理,國稅局以陳先生與配偶2021年度仍有婚姻關係,且未符合可以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情形,因此合併計算全部應納稅額後分別向夫妻開單補稅。

陳先生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自2020年7月起就與配偶分居,應可以分開申報,國稅局仍駁回。官員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有夫妻分居情形,應注意是否符合法定可以各自報稅及計算稅額的規定。

另外,官員指出,如果民眾發現申報方式或內容有誤時不必擔心,只要盡快將錯誤資料辦理更正,在沒有被檢舉、國稅局查到之前,都是免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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