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就業考試報名費 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新台幣。本報資料庫

國內各項入學、就業考試種類繁多,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接獲民眾詢問,主辦單位舉辦考試所收取的報名費收入是否應內含營業稅,開立統一發票。官員指出,入學、就業考試及體育活動等報名費收入,皆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國稅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屬營業課稅範圍,而營業稅屬於消費稅性質,由營業人透過銷售價格將稅負轉嫁給買方,所以實際租稅負擔者為買方。

根據財政部先前的解釋,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各種考試、技能檢定,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以及與考試有關的其他收入,例如:成績複查收入、補發證書收入、簡章收入、取消報名手續費收入等,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在申報營業稅時,不須填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的免稅銷售額欄位。

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期有公司行號為招募員工而舉辦考試,進而收取相關報名費、考試費,因為甲公司屬於一般營利事業,因此無法適用免申報營業稅,但考量應考人參加就業考試同樣不具消費性質,因此特別讓此類報名費及考試費收入也納入不需課徵營業稅的範圍。

另外,高雄國稅局說明,體育團體因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的報名費,同樣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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