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應如期申報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依強制執行法所為的拍賣,也屬於買賣的種類之一。民眾如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要如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

官員說明,買賣契稅的核算,是以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按6%稅率核算課徵,但向法院標購的房屋,如標購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的實際標購價格核算課徵契稅。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在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申報,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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