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未停讓行人開罰逾13萬件 駕駛團體籲提高行人罰則

聯合報 記者周湘芸/台北即時報導

交通部去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至6千元,記點3點。警察機關去年擴大執法,光是1至11月舉發13萬1942件違規,但駕駛團體認為,行人違規情況也十分常見,罰則過輕,不符合比例原則,提議提高行人違規罰鍰。交通部則說,目前尚無研議。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1至11月警察機關舉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違規共13萬1942件,其中,去年1、2月單月分別為5279件、7790件,3月起擴大執法開始大幅增加,單月達1萬7648件,5月單月更突破2萬件。去年1至11月舉發行人違規則為6萬6569件,平均每月約6千件。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不在畫設人行道通行、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等阻礙交通行為,可處500元罰鍰;於車道上使用手機阻礙交通可處300元罰鍰。

去年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後,不少駕駛團體認為,行人與車輛違規罰則不符比例、「行人三寶」變多等反彈聲浪。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今表示,行人違規罰則不符合比例原則,闖紅燈的行人應該比照汽車未停讓行人開罰6000元。

他表示,香港行人闖紅燈罰款8000元,視同容易造成嚴重車禍、造成車輛追撞。近日已向交通部提議增加行人違規罰款。

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威爾也說,一昧把車禍肇責都怪罪在駕駛上,對交通安全改善沒幫助,不管是駕駛,還是行人、自行車都應該站在彼此立場,保護自己跟別人。

駕駛團體認為,行人違規罰則過輕,不符合比例原則,提議提高行人違規罰鍰。本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表示,目前暫無研議, 對於各類用路人及駕駛人在道路上應遵守的規定,會加強道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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