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旅遊丟包旅客 王國材怒批不負責任要重罰:最高可罰5萬停業3個月
台灣組團社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與越南當地地接社因款項未結清問題,導致上百名旅客於富國島遭丟包,引發爭議。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於新春團拜受訪表示,年代旅遊在這次裡面遊程沒有事先安排好,非常不負責任,會要求觀光署予以重罰,最重可開罰1至5萬元,並停業3個月。
王國材指出,年代旅遊在這次裡面遊程沒有事先安排好,導致很多旅客行程中斷一段時間,這部分會要求觀光署長對於年代旅遊重罰,其中一項是按照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出團前辦好簽證、機票、住宿,但業者都沒有做好,按照發展觀光條例可開罰1至5萬元;另外就是依消費者保護法36、38條,最重可以要求停業3個月。
王國材表示,這間旅行社很不負責任,收了錢把旅客帶到國外還丟包,一定要重罰;至於調查目前還在進行中,這牽涉到年代旅遊跟4個地接社關係,會盡速處理。他也說,已特別跟品保協會聯絡,就民眾求償給予協助,今天就會開始處理,最重要是還給民眾公道。
觀光署副署長林信任指出,因為牽涉到跨國業者,兩邊都要好好調查,會盡速處理,在調查結果出爐前,年代旅遊已不能再接客。至於年代旅遊揚言跨國提告越南地接社,他表示,越南那邊已經啟動行政調查,台越之間也有高峰會,溝通管道非常順暢,會盡速按照行政處罰進行。
林信任表示,年代旅遊1996年就成立,觀光署針對旅行業經營在年前都會有檢查程序,當時沒想到會發生這樣嚴重的事情,發生後也跟雙方積極處理,第一要務是讓旅客準時回來;至於開罰時間點及業者財務狀況,目前都還在調查當中,會盡速處理,確保將衝擊降到最小。
至於未來是否限制同一負責人再開設旅行社接團?他指出,成立旅行社跟成立公司一樣,公司法也無法限制人民經營一家公司不善後,就不准再經營另一家公司,有點違反憲法工作權保障。行政機關能做的就是加強旅行業查察,像是針對有問題的公司加強查核,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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