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高層被控非常規交易獲不起訴 檢:處分虧損單位非壞事
基亞生物科技公司(3176)董事長張世忠,胞妹張姿玲、妹婿黃子亮、財務長歐朝銓、時任總經理鄭毓仁等5人,被控2014年間起為募資從事分子檢測業務,股權交換影響基亞利益,又出售具現金流的資產,涉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切掉如毒瘤的虧損單位,未必是壞事,張世忠等5人獲不起訴處分。張等5人涉犯內線交易罪另案偵辦中。
不起訴指出,基亞公司2014年間肝癌新藥「PI-88」解盲失敗,股票大跌,在台灣難以募資,基亞公司董事會2014年間決議通過,用1:1的換股比例,將子公司TBG全部股份,交換progen公司(當時為澳洲的上市公司)1億1百萬餘股,以利在澳洲市場募資。
基亞等5人被控涉嫌隱匿會計師,換股後打算處分progen公司旗下2項主要資產,研發中新藥「PG-545」及藥品代工廠「PharmaSynth」,導致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壞基亞利益,損失全體股東9988萬餘元。
基亞等人在2016年間以220萬元澳幣出售「PharmaSynth」給管理階層,簽約僅收10萬元澳幣,剩餘210萬澳幣則是1年、2年後分期收取;同年間又將當時擁有「PG-545」新藥資產的PG500公司,以600萬元澳幣賣給管理階層,僅收1000元澳幣,剩餘款3年後再行收款,導致基亞2017年度折價、壞帳損失9799萬餘元。
會計師證稱,沒人告知他換股後要處分2項資產,計算方式不同會影響出售價格,另外仍須著重兩項資產將來對公司到底是利多還是利空,若沒帶來營收,即時出售未嘗不是好事。
檢察官認為,「PG-545」研發新藥及「PharmaSynth」藥品代工廠,雖是progen公司主要現金流入單位,但整體營收卻是「虧損單位」基亞反向併購後,若以分子檢測新業務募資,及時處理「PharmaSynth」「PG-545」避免募資燒光,就市場投資人而言,切掉宛如公司的「毒瘤」未必是壞事。
檢方認為,progen公司在2015年重訊,明確揭露反向併購案著手評估,是否保留、拆分2項資產。基亞等人出售2項資產,賣給公司管理高層且拉長帳期,而非賣給自己私下成立的公司,progen公司最終下市,基亞是最大受害,全案張世忠等5人,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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