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獨留2名幼童不幸喪生火窟 嘉縣社會局:類似家庭可尋求幫助

聯合報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一處三合院今天上午發生火警,家長疑似外出,獨留幼童在家,造成2歲男童、4歲女童火噬悲劇;嘉義縣社會局表示,意外發生時沒有成年人在家陪伴,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如果家長臨時需要幫忙照護小孩,政府有協助機制可以多加運用。

今天意外發生疑似家長出外洽公,臨時找不到親友幫忙照護,留2名幼童在家致生悲劇。社會局表示,其實縣府有協助機制,家長可以向社會局提出申請;如家中有學齡兒少,有小衛星計畫與其他課後輔導班銜接父母因工作無法照顧的協助。

6歲以下兒少,可透過嘉義縣委託的居家服務中心,媒合在地可配合的保姆資源協助父母不在家期間的臨時托育。另外嘉義縣辦理弱勢家庭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對2歲以下幼兒臨托可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社會局表示,案家為列冊低收入戶,戶內共有5名未成年兒少,意外死亡的是4歲次女及2歲三子。另有就讀國小五、四、一年級的子女;該家庭曾為脆弱家庭個案,先前通報原因係經濟與就學議題,因已列冊,有相對福利補助。依照脆弱家庭指標有進行例行性訪視,每月最少1次,如有緊急情況,會不定期訪視;該戶後來列冊低收入戶,連結救助科脫貧社工,鼓勵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案主的房屋是祖傳自有,父親為營造模板工,母親為全職家管,是家中擔任學齡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協助連結育兒指導資源提升案母照顧技巧與功能,母親職照顧與教育技巧皆有提升。

嘉義縣民雄鄉民宅火警,消防人員控制火勢後在屋內救出2名幼童,緊急送醫後仍不治。記者李宗祐/翻攝

該案如果查證有獨留未成年事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參照第102條裁處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如拒不接受輔導或未完成時數,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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