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知名私校班導師辱學生「不要用髒手碰我的鞋」 被起訴妨害名譽
新北市中和區一間知名私立中學一年級滕姓班導師,前年4月15日在教室內對學生訓話時,不滿學生不甚碰到她的鞋子,丟衛生紙要學生擦乾淨,卻又在學生準備擦鞋時將腳縮回,稱「不要用你的髒手碰我的鞋」,讓學生因此受到創傷,新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並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滕姓班導師當時是一年級324班導師,該名學生是她班上的同學。前年4月15日下午1時許,滕姓班導師不滿該學生嘲弄同學綽號,找來學生訓話,卻在訓話時,見學生不慎碰到她的鞋子,丟衛生紙給學生要他將鞋擦乾淨,卻又在學生蹲下試圖擦鞋時,將腳縮回稱「不要用你的髒手碰我的鞋子」。
檢方依據該私立中學校園事件調查訪談中,滕姓班導師坦承有說學生很髒等話,加上學生母親證稱該生受滕姓班導師不當管教後受有創傷,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檢方請法院考量滕姓班導師對於學生行為,負有輔導管教權限與義務,進行方式應合於正當輔導管教目的,滕姓班導師卻當眾以言詞舉動羞辱學生,顯然已悖離教育宗旨,建議法院處以適當之刑。
另外該名學生母親另指控滕姓班導師要求學生在一分鐘內將便當吃完,並在讀完秒數後禁止學生再吃便當,又要求學生罰站、並要其他同學不准跟該學生說話等,涉犯妨害自由,檢方認為雖然滕姓班導師舉動屬於不當管教,但未達強暴、脅迫手段,另外要求他罰站雖違反現今教育不得體罰準則,但滕姓班導師欲達成的目的及手段兼具有內在關聯性,所為結果欠缺實質意義的社會損害性,基於刑法謙抑原則(刑罰是守衛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難以此論罪滕姓班導師涉強制罪,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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