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小心!父逝他用這招送房給弟弟住 五筆土地差點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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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人口老化,不動產繼承愈來愈普遍,資深地政士表示,不動產繼承眉角多,有特別需求,最好先諮詢專業人士,以免因誤解法令,增加稅金,甚至喪失繼承權利。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最近就有一位客戶差點一口氣丟了五筆土地。
情況是這樣,這位客戶父親日前往生,遺產留下一間房屋及五筆土地。由於客戶的一位弟弟住在父親所留下的房子內,客戶和其他兄弟姐妹商量後,基於手足親情,決定拋棄對房屋繼承權,讓弟弟繼續居住使用。
至於剩下的五筆土地,大家則按照繼承人應繼分,各取得五分之一。
常見誤解 拋棄部分遺產行不通
一家人決定後,來到地政士事務所,請鄭文在協助他們完成繼承權拋棄手續。
一開始鄭文在並不知道客戶的打算,就依其需求,先請客戶檢附三個月內的印鑑證明書正本、印鑑章及戶籍謄本等資料,客戶拿來後,他發現印鑑證明上有奇怪的註記,載明只為拋棄某建物門牌號碼的繼承權使用。
鄭文在很奇怪,向客戶詢問原委,才知道原來客戶只想拋棄遺產中的房屋,但要保留五筆土地繼承權。
但這真是「誤會大了」。鄭文在表示,依據67年台上字第3788號:繼承之拋棄,係就被繼承人全部遺產,為拋棄繼承權之表示,不得專就被繼承人之某一特定債權為繼承之拋棄。
簡單說,就是客戶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房屋,那就連五筆土地也一併拋棄了,不能只拋棄部分遺產。
鄭文在向客戶解釋後,客戶目瞪口呆,慶幸沒有自己跑去法院拋棄繼承權,因為依據民法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客戶將無法繼承往生者任何的遺產。
鄭文在說,其實要把房子單獨留給弟弟,其他遺產平均分配,並不困難,只要透過遺產協議分割,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做成遺產分割協議書,並送地政事務所登記就可以了,客戶會想到用拋棄繼承,完全是誤解法令。
他表示,不動產繼承移轉相關法令複雜,民眾碰到問題時最好還是請教專業人士,以免誤解法令, 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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