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出聲 喊六個「囤房稅2.0」不合理
行政院昨(21)日通過「囤房稅2.0」,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表示,草案欠缺六大合理性,尤其「地方拉稅基、中央漲稅率」,一路踩油門且「無課稅上限規範」的房屋稅加稅政策,形同財產沒收,公會已提出兩大條文修正內容方向和建議遞交予政府。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指出,行政院昨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另一大不合理之處,在於政府將「生產者視為囤房者」、「待售房屋商品等同房屋囤積」看待,且雖說有緩衝兩年銷售期,但實際上兩年待售期內還是課徵2~3.6%囤房稅率,並非零課稅。
他強調,草案對課稅對象、標的及法案上路前的緩衝期徵稅規定,已扭曲課稅合理性、正當性,對建築業不公,建議政府若需課稅,第一以「兩年內未出售者,房屋稅降至1.5%」,「兩年以上、未逾五年未出售者,稅率為2%」,「若因天災以致房屋無法在五年內出售者,得向政府申請展延一次,以一年為限」;第二,「起造人生產的待售房屋,屬待銷售存貨,稅率應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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