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難取得個人徵信資料 聲聲催
租賃業為破除外界誤解,配合金管會政策由公會訂定有關先買後付(BNPL)、中古車貸業務兩大自律規範共11天條,除了凸顯三大租賃為首的業者誠意,期盼共同完善市場秩序、利於業務推展,但租賃業難以對個人消費者取得徵信資料,以強化其徵審能力的問題,仍有賴金管會協助與銀行公會協力解決。
過去租賃業者從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的設備或融資租賃,要對企業借戶徵信調聯徵中心資料,長期被銀行業者拒於門外,經過多年努力才得以突破。
不過,截至今日,租賃業者透過聯徵中心徵信的對象,仍然停留在企業戶原地踏步,從聯徵中心查個人客戶徵信資料,仍是不得其門而入,這也是有關BNPL、車貸引發對學生族群、消費能力不足者可能有過度融資、擴張信用問題的關鍵。
簡單來說就是,這類個人客群若是透過不同通路、平台向不同業者辦理BNPL或車貸,重複申貸、信用槓桿大幅擴張,租賃業者因為無法從聯徵中心查核,其實根本難以窺知。
此次租賃公會兩大自律公約的訂定,賦予租賃業者從事相關業務,對消費者尤其是學生族群的消費能力,必須審慎做好徵授信管理與財務風險控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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