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10億公款租豪車飛機 台中銀行董座王貴鋒、超跑達人周哲男遭押
台中商銀(2812)董事長王貴鋒涉嫌與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超跑達人周哲男挪用10億元公款。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將王男等3人聲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定王男等3人重金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新北地院裁定王貴鋒、周哲男羈押禁見,賴女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檢方調查,王貴鋒身為台中銀負責人及該銀行100%持股子公司台中銀保經公司前負責人,於台中銀保經負責人任內,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接著自2014年起,共同以台中銀、台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名義,租購上述豪車、超跑、龐巴迪Challenger 350型私人飛機,公器私用供私人日常生活使用,或帶親友搭機出遊。
2014至2018年間,王貴鋒另以台中銀保經名義,租用台北市中山區豪宅做為公司招待所,還公報私帳裝潢該處及提供酒水服務,同時每年高額贊助廣告給周男所經營的行銷公司,歷年合計共使台中銀、台中銀保蒙受逾10億元損害。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1月31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新北市刑大發動搜索,查扣勞斯萊斯、奧斯頓•馬丁、賓士及BMW等7部豪車、哈雷重機2輛、紅酒162支、雪茄近千支、寶璣與勞力士名錶、鑽戒、項鍊、手機、帳冊,凍結50餘個金融帳戶,訊後以涉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王男3人聲押禁見。
新北地院法官2月1日裁定王貴鋒、賴麗姿、周哲男各以1,500萬、300萬、8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貴鋒、周哲男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證、串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原本以300萬元交保的賴麗姿,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改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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