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細則放寬金融機構設置限制 鼓勵赴偏鄉設點
配合普惠金融,內政部今(17)日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案,放寬金融機構設置限制,鼓勵金融機構到全國各縣市鄉鎮設立分行據點,讓缺乏金融機構的偏遠地區得以突破設置限制。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普惠金融」政策,因地制宜放寬住宅區設置金融業分支機構面臨道路寬度,從原本僅限面臨12公尺道路,新增機構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面臨路寬可下調至10公尺。
林右昌表示,希望藉此鼓勵金融機構至全國各縣市鄉鎮設立分行據點,讓缺乏金融機構的偏遠地區得以突破設置限制,建置溫暖友善的金融環境,也可就近為民眾提供相關服務。
林右昌說明,這次修法是參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以及考量金融分行據點設置後的車流、人流動向等因素,採取以面臨道路寬度十公尺為基準,未來在住宅區設置分行據點的金融機構時,樓地板面積如未達500平方公尺者,應面臨10公尺以上道路;5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700平方公尺者,則應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申請設置的樓層均限於地面上第1層至第3層及地下1層,並應都有獨立的出入口,以兼顧用路安全及金融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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