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挪用客戶資金 金管會開罰銀行1000萬元
金管會今天宣布,通過對中信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
金管會指出,中信銀行前理財專員劉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推介客戶短期間進行多筆交易及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所涉缺失事項,顯示該行就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涉有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同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以及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等規定。
因此,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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