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報導富士康違反稅法 輕罰8.8萬
大陸官方上月對鴻海(2317)集團轉投資富士康旗下多地企業,展開稅務稽查與用地調查。根據陸媒最新報導,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近日以富士康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開罰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
針對上述訊息,鴻海延續先前法說會上的回應指出,集團了解外界都很關心這件事,也在積極應對,若有明確的結果,一定會公告讓大家知悉,一切以公司正式說法為主。
和訊網報導,武漢富聯科技因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等,遭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擬罰款人民幣2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將部分非直接從事研發人員費用列入研發人員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其中,2021年度涉及八人費用人民幣88萬元(約新台幣387萬元),2022年度涉及15人費用人民幣105萬元(約新台幣462萬元)。
根據規定,當事人企業所得稅超範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應調增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權穿透顯示,武漢富聯科技由鄭州富聯精密電子全資持股,鄭州富聯精密電子為工業富聯全資子公司。
環球時報上月22日披露,大陸稅務部門對對富士康在廣東、江蘇等地的重點企業進行稅務稽查;自然資源部門則對富士康在河南、湖北等地的重點企業用地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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