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28大股東表決、選舉權 大同前董座林郭文艷不起訴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郭文艷,3年前在經營權之爭期間,以防止陸資及未向主管機關登記等理由,在股東常會剔除市場派28戶法人、自然人大股東,造成隔天公司股價暴跌,市值蒸發49億元,遭股東怒告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林郭文艷當時是依據律師團建議做出決定,依罪證不足將她不起訴。
2020年6月30日,林郭文艷在召開大同股東常會時,利用會議主席身分的機會,宣布,剔除市場派28戶股東的表決及選舉權,被剔除的28戶股東共持有大同超過半數、53.32%的股權。
事後有股東不滿林郭文艷擅自剔除大股東權利,先使公司股價暴跌及市值減少49億元,事後又因再度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導致大同增加1742萬餘元的會議開支,因此對林郭文艷提出告發。
檢方查出,當時林郭文艷曾向數名律師諮詢,發現3家法人股東未據實填寫取得股份的目的,為此決定排除上述28戶股東的表決和投票權,難謂有背信犯意,且無法預期隔天股價將暴跌或需重開股東會,因此將她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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