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三度發聲明稿 駁斥外資股東不實指控

經濟日報 記者陳昱翔/台北即時報導
可成第三度發布聲明稿駁斥外資股東不實指控。圖取自官網

機殼廠可成(2474)股東會雖已落幕,股利分配等相關議案已成定局,但該公司與外資股東的爭議卻仍延燒,今日可成第三度發布聲明稿駁斥外資股東不實指控,以下為聲明稿內容。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

針對某媒體2023年7月19日網路專題報導,以聳動標題「公司法形同具文,國際評比陷失分泥沼」,並援引TIH Investment Limited執行長王亞倫「台灣的老闆…很難有合理、理性跟專業的互動…」等不實言論,我司特此嚴正聲明。

可成多年來在專業領域腳踏實地,兢兢業業;董事會成員謙沖自抑,戮力奉獻。特定外資股東卻假行動主義之名,利用台灣媒體言論自由,一再發佈不實言論,抹黑我司管理團隊,甚至進行人身攻擊,實非專業投資機構應有作為。

另,報導稱「公司法172條之1形同具文,國際評比陷失分泥沼」。我司在此重申,該股東提案,實涉及公司股息紅利分派之決議程序,以及公積發放要件;二者處理對象及條件不同,構成要件事實不同,授權原因亦不相同,無必然關連性。我司引據主管機關函釋中所揭示的實質認定標準,並依公司法問答集及相關立法說明中所認定之盈餘分派與公積分派係屬二事,從而經董事會決議本次股東修改章程提案內容應屬二項提案,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討論。我司依法辦理,並無違背公司治理情事。某媒體報導立場偏頗,有不當連結,誤導讀者之虞。

台灣資本市場如今在國際舞台上舉足輕重,外國投資人的高度專業及投資紀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然隨著市場開放,各類投資機構良莠不齊,素行及身份背景具爭議性之少數股東,利用媒體,發佈不實言論,意圖干擾公司經營,影響多數股東權益。部份媒體人未善盡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亦失媒體專業及中立之立場。可成在此籲請主管機關加強對外國投資機構背景查核及行為督導,亦懇請媒體恪守新聞倫理,客觀正確評論,發揮公信力。

以上聲明。

投資 公司法 外資 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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