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華映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 非華映科技
關於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屬大同的中華映管(百慕達),需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30.29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31億元);大同公司表示,該業績承諾對象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是華映科技。
大同指出,公司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大同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
大同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此案是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中國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
大同說明,公司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約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大同也未曾向華映科技提供任何書面形式的保證書,不符合保證規定。
大同表示,況且,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後,中國證監會要求華映(百慕達)出具新的承諾函,大同也沒有再重新出具任何保證或承諾函,因此大同對後續業績承諾更無關係。
大同表示,昨天接獲委任律師通知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華映(百慕達)應支付華映科技業績補償款30.29億人民幣,大同及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該判決理由矛盾」,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推薦文章
-
PCB 黑馬營運復甦買盤卡位 潛在股息殖利率可期
-
英業達法說會/輝達GB200出貨延後?財務長:產線未 Ready 談量產仍太早
-
貨櫃海運搶艙再現瘋潮 長榮、陽明、萬海獲利動能強
-
廣達「員工分紅」金額曝光 10月入袋...較去年增逾29%
-
華邦高雄廠產能全開 大啖轉單商機
-
台積電股東小確幸 季配息增至4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