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申請換發執照遭罰150萬元 泓德能源:檢討改善

中央社 記者張建中新竹19日電
泓德能源。記者簡永祥/攝影

太陽能廠泓德能源因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發發電業執照,遭經濟部裁罰新台幣150萬元。泓德能源表示,已依法繳納罰鍰,並進行內部檢討改善。

泓德能源今天公告,因未依電業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辦理變更資本額後30日內申請換發發電業執照,遭經濟部裁罰150萬元。

泓德能源指出,今天收到經濟部裁罰書,隨即依法繳納罰鍰。內部並對此進行檢討改善,未來將全力配合法令規定辦理。

泓德能源強調,換發期間執照仍屬有效,可正常營運,不會對公司財務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能源 經濟部 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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