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農曆年 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期限延至2/15

中央社 記者潘智義台北24日電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2月遇農曆春節,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情形,含月營業收入、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等。提醒各公司及早因應,如期辦理申報事宜。

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8日至14日,15日開始上班。

上市 春節 衍生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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