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一直認真執行 ECFA 條款
大陸國台辦昨(13)日重申,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相關條款,並強調台灣做法「不符合ECFA『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的目標」。
國台辦13日記者會上,本報記者詢問最近將迎來太陽花運動十年, ECFA文本很多內容都沒有執行下去,尤其是服貿、貨貿、爭端解決機制,大陸方面是否認為需要兩岸一步一步完善?
就此,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指出,ECFA在序言中表述的非常明確,「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陳斌華指出,ECFA第二章「貿易與投資」中明確提出,雙方同意,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協定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協定展開磋商,並盡速完成。
他表示,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協議相關條款,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服貿協議簽署未生效,貨貿協議商談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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