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通告:「三無」船舶一律禁止離港、依法銷毀
台灣海巡2月14日在金廈海域取締大陸「三無」漁船過程中,兩陸籍漁民因船隻翻覆死亡,事件爭議延燒至今。事實上大陸各地對於「三無」船舶也積極查緝。廣東珠海近日就再度發布一份通告,明文規定凡無船名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三無」船舶,一律禁止離港,並將予以沒收取締,依法銷毀。
據上海澎湃新聞報導,珠海市公安局、海警局等九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海釣活動的通告》。這份通告指出,2024年2月29日,珠海市5艘出海釣魚的船舶遭遇大風浪天氣影響,其中3艘艱難返航,2艘遇險求救。1艘求救船舶上7人被救援力量快速救起,另外1艘遇險船舶上6人失聯。
通告稱,「當晚,海面天色黑暗、風高浪急、寒風刺骨,6人命懸一線。市委、市政府緊急調度,珠海海事局、珠海海警局等部門組織28艘船舶全力搜尋,經過3個多小時艱苦搜救,才於3月1日淩晨將6名遇險人員成功救起。」
通告表示,此次冒險違規出海行為引發的險情教訓深刻,充分暴露了非法海釣的危害。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遏制海上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等法律法規,決定在珠海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非法從事海釣活動專項行動。
這份通告提出包括:嚴禁「三無」船舶、證照不齊或失效船舶從事海釣活動。凡無船名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三無」船舶,一律禁止船舶離港,並予以沒收取締,依法銷毀等多項具體規定。
通告並稱,違反這些規定的,一經查實,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海警、公安部門將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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