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選委會:證據顯示皮塔違反選舉法規 移交憲法法庭
美聯社報導,時值泰國新一屆國會即將選出下任總理,泰國選舉委員會(Election Commission)12日表示,已認定有證據顯示眾議院最大黨黨魁、總理熱門人選皮塔(Pita Limjaroenrat)違反選舉法規,已將案件移交憲法法庭裁決。
皮塔領導的「前進黨」5月在眾院大選中意外成最大贏家,皮塔問鼎總理態度明顯,但泰國選委會如今的決定,代表該國憲法法庭可能下令將其眾議員職務停職,直到裁決確定,使皮塔更難如願取得大位。
報導指出,皮塔即使議員資格遭停職,理論上仍不影響他13日獲提名角逐總理的資格,因為總理未必須由國會議員擔任,但料將讓皮塔本就不穩的勝出機會再受打擊。
皮塔的前進黨在500席議員的眾議院中,以最高得票奪下151席,而前進黨共組的8黨聯盟共達312席,力拼奪下總理大位,然而250席保守派參議員亦會參與總理表決,8黨聯盟在此未取得絕對多數。
皮塔疑似違法選舉法規的案件,牽涉他據指控持有一家媒體公司股票,且未將股票列入義務性的資產申報。相關指控由對手陣營人士提出,但皮塔已對指控的基礎提出質疑。
泰國選委會提交給法庭的案件,不只技術性的選舉法規違反,更指控皮塔明知資格不符仍執意參選,此為刑事犯行,最高可處三年監禁或/並可罰款6萬泰銖(約新台幣5.4萬元),前進黨也面臨10萬泰銖(約新台幣9萬元)罰款。
針對選委會日前決定,前進黨12日已透過聲明表示:「選委會未事先知會皮塔,也未依據選委會規範、給皮塔解釋機會,就逕自向法庭提交案件、宣稱證據充足,選委會的決定屬於刑法中的濫權」。
泰國媒體「The Nation」指出,前進黨並因此揚言對選委會提起刑事告訴,稱該機關違反泰國刑法第157條禁止官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
當前泰國看守政府副總理威薩努(Wissanu Krea-ngam )已表示過,視皮塔案件的裁決結果,5月的大選結果有可能失去效力、將重新舉行新一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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