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百科/業者清償能力 緊盯兩大指標
清償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契約責任或償還公司債務的能力,為確保保險業具有足夠清償能力,金管會緊盯業者RBC(風險資本額制度)是否達200%及淨值比是否達3%,而2026年後,將以台版ICS(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100%及淨值比3%為新標準。
金管會為了確保保險業清償能力,會要求保險公司提存各類準備金以維護保戶權益,以確保即使遇到市場變動帶來的衝擊,保險公司依然有支付保險給付的能力,金管會也將其列為保險監理最主要的核心。
金管會解釋,隨著公司資產規模日益龐大,銷售商品種類也會愈來愈多元,進而導致承擔風險類型複雜化,而在企業發展之外,外部金融市場也充滿不確定性,從先前防疫保單之亂、美國連續升息衝擊保險業投資表現等狀況,都顯示監理機關必須確保保險業在投入保費投資之餘,有足夠的履約及償債能力。
而國內衡量清償能力的制度,原先是採行RBC,不過為了與國際財報準則IFRS 17接軌,2026年後將以台版ICS做為新的衡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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