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揭「博愛座強迫讓座」有解 怒轟:情勒討拍都不算

聯合報 編輯蔡欣妤/即時報導

作家李昂日前因坐捷運未被三位年輕人讓座,而將對方拍下在臉書發文公審引起爭議。事後有位自稱是李昂文中指控的年輕女性在Dcard還原此事,指出李昂並非表明自己不舒服,也沒有詢問她能否讓座。而是自言自語說道:「我再試一次,看誰要讓座給我、這是博愛座,誰要讓座給我?沒有人要讓座給我?」該說法也得到同篇另一乘客證實。女網友在留言中反問:「告侵犯肖像權告得成嗎?」對此,律師李怡貞也在臉書給出建議。

圖/摘自李昂臉書

李怡貞律師在臉書針對此事發文:「關於博愛座,想讓就讓,不想讓就別讓,不讓沒有違法,硬強迫別人讓座才可能違法。」接著她在留言處補充刑法304條強制罪,上網情緒勒索或是討拍都不算。另外她也怒批:「外出想要保證有座位,爭氣一點,自己叫車,好嗎?」霸氣態度獲得網友好評。

李昂 捷運 年輕人

推薦文章

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