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來源所得 應申報所得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報稅季展開,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應主動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併同台灣所得課稅。官員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大陸所得屬海外所得而漏報,提醒納稅人留意。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民眾前往大陸地區任職或投資,產生大陸來源所得,依規定應併入台灣所得課徵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綜所稅是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就要申報,由於大陸所得並非國稅局提供查調所得範圍,過去常有民眾忽略,或誤以為大陸所得屬海外所得、僅須計算最低稅負。

國稅局提醒,大陸所得仍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並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的綜所稅結算申報新台幣與人民幣折算率換算,今年申報去年度所得折算率為4.4144比1。

綜所稅 報稅季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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