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撇步搶先看/廣告分潤 未必算海外收入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YouTuber收入來源除工商合作外,還有一大部分收入源自廣告收益。(路透)

YouTuber收入來源除工商合作外,還有一大部分收入源自廣告收益。台北國稅局提醒,YouTube分潤創作者超級留言(Super Chat)、廣告收益、點擊瀏覽及訂閱等收益,屬於其他所得項目,雖然許多社群平台是屬於境外公司,但並不是所有分潤都屬於海外所得,YouTuber、網紅必須自行照實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因為網紅、直播主、YouTuber等是新興產業,如果是自主拍攝影片,提供粉絲瀏覽、點擊、訂閱,當中穿插廣告所獲得的收益,屬於綜合多元的收入項目,目前此類收益屬於「其他所得」項目。

另外,台北國稅局指出,先前曾有過網紅、直播主誤以為廣告分潤的收益屬於海外所得,未達到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100萬元,因此沒有照實申報。

國稅局官員提醒,要認定所得是境內還是境外收入,必須看拍攝、剪輯、上傳的行為,是否在我國境內發生。

國稅局表示,即使YouTube、臉書等公司屬於境外,但創作者錄製拍攝、剪輯、上傳均在我國境內時,就屬於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官員說明,創作者若要確切了解收入性質,除了向合作公司詢問外,也可以向稅務單位確認,以免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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