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投資街口 法院按暫停鍵
泰山(1218)投資街口觸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22)日裁定,准許保勝投資提供2.1億元擔保,禁止泰山在雙方訴訟確定前,執行董事會相關決議即投資街口金融四成股權等兩案,但泰山得抗告。
泰山董事會5月5日通過擬以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0.39%普通股權和增建工廠兩案,大股東龍邦旗下子公司保勝投資認為過程違法,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昨日裁定出爐。
對此,泰山除表示遺憾,也強調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並避免重要經營議案因此停擺、延宕,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泰山指出,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僅是針對保全程序聲請有無理由而為認定,目前尚未認定本月5日召開的董事會決議是違法無效,也尚未認定公司現任經營團隊有何具體違法亂紀的情事。
龍邦在裁定出爐後隨即發布聲明,提醒街口金融公司及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泰山的街口金融投資案,弊端百出再難遮掩,主其事者的胡亦嘉切勿動支任何泰山交付的款項,以避免牽涉非常規交易等重大刑事責任。
據悉,法官裁定中認為,泰山本月5日的審計委員會只有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同日董事會在七位董事僅四人同意下做成決議,雙方確實對於董事會決議的效力有爭執。
此案二項投資案金額構成《證交法》所定的重大資產交易,無論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方式都可能有瑕疵,保勝公司已釋明將來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的勝訴可能性。
法官指出,泰山投資街口金融公司股權分為22億元認購新股與14億元購買老股;如不動支這24億元,以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每年孳息1.2億元,保勝依持股比例可獲其中的1,398萬餘元,可視為泰山執行投資案將造成保勝的損失金額。
反觀泰山並未舉證若不執行投資案將使公司蒙受何種損失;且泰山在董事會決議隔天,就與第三人簽約並給付22億元增資股款,另將14億元購買老股款項交由第三人保管,可見保勝主張若不禁止執行董事會決議,將損及全體股東權益,並非毫無依據。
斟酌保勝將來提告的勝訴可能性,以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法官認定保勝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具有保全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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