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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 綜所稅仍應合併申報

報稅季已正式展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稅季已正式展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3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報稅季已正式展開,財政部提醒,即便夫妻在結婚時約定分別財產制,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在申報綜所稅時仍要採合併申報。

財政部指出,夫妻無論採取何種財產制度,綜所稅都應合併申報,除非是取得家暴保護令、未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並經法院宣告等特殊情況,才可分開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則提醒新婚納稅人留意結婚時點,我國是採「登記婚」,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才算數,舉辦婚禮、公開宴客都不算。

例如,一對夫妻2023年底舉辦婚禮並宴客,直到2024年2月才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雙方婚姻關係是自登記日生效,2023年尚未具婚姻關係,因此2024年5月報稅時,兩人應分開申報;2025年5月報稅時,為夫妻關係首年,可選擇合併或分開;往後就必須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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