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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用車進口稅大不同 關務署:可向海關申請預審稅則

本文共562字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國人日益注重休閒生活品質,戶外露營活動蓬勃發展,進口露營相關車輛持續增加。但露營用車輛依使用型態不同,適用稅則及稅率不同,輸入規定亦不盡相同。

關務署說明,近來屢有進口人詢問「露營用車輛」適用稅則,查露營用車輛常見有「露營車」、「露營拖車」及「露營車廂」等3種。

「露營車」主要是用來載人至露營區車輛,其配置有睡眠、烹飪及盥洗等設備,屬稅則第8703節「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第1欄關稅稅率17.5%,輸入規定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露營拖車」是設計供機動車輛曳引的無動力拖車(半拖車),亦配置睡眠、烹飪及盥洗等設備,屬稅則第8716節「全拖車及半拖車」,歸列稅則號別第8716.10.00號「頂棚式全拖車及半拖車,供居家或露營者」,第1欄關稅稅率5%,無輸入規定。

「露營車廂」是設計安裝於具有載貨台的機動車輛(如皮卡車)上,且配置有露營住宿設備車廂,屬於專用或主要用於機動車輛附件,歸列稅則號別第8708.99.90號「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第1欄關稅稅率15%,無輸入規定。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各類露營相關新穎產品推陳出新,進口人對新產品稅則號別歸屬倘有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維護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

露營用車輛進口稅大不同,關務署提醒,可向海關申請預審稅則。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露營用車輛進口稅大不同,關務署提醒,可向海關申請預審稅則。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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