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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 588件申請案...通過72%

本文共3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自去年7月上路後,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截至今年3月底,九個月以來私法人申請購買住宅件數共588件、許可數為424件,通過率為72.1%。

依規定,私法人只有六種情況可申請購買住宅,第一是宿舍,第二是供居住使用的出租經營,第三是合建、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第四是指定衛生福利機構場所,第五是合作社買入住宅供社員使用;第六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情況。

內政部此次修法,除針對公司購買宿舍新增三大管制外,針對不動產租賃公司也祭出修法。

官員表示,未來明定公司購入住宅作為出租使用時,經過許可的房屋必須要一併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也就是,向內政部申請獲許可戶數、必須要等於實際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戶數,申請多少、就要登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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