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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腦交易系統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3:30。 |
(2) |
盤後定價交易系統:星期一至星期五,14:00至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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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易標的:限上述六大券商發行之上市認購(售)權證。 |
3. |
下單方式:不限下單方式(人工、電子下單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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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度權民鬥陣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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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比賽門檻:競賽期間內累積買入權證金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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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年度報酬率最高者取前三名。
從參賽生效日起算至2011.03.31活動結束日止。 |
c. |
獎金:冠軍壹名,獎金100萬元;亞軍壹名,獎金50萬元;季軍壹名,獎金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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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依參賽者權證報酬率排名,報酬率相同者,以總買入金額大者優先,金額仍相同者,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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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桂冠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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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於本活動相關規定下,當月買進權證金額超過30萬元,且買進金額最高者,獨得獎金10萬元。 |
b. |
獎金:每月壹名,每名獎金10萬元,自2010年4月起給獎;除2010年4月之月桂冠獎買入金額之計算為2010年3月22日起至4月30日止外,其餘均以各月份為計算基礎;活動期間合計1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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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月桂冠獎依參賽者當月新買入權證金額排名,當月買入權證金額相同者,以競賽期間內累計總買入權證金額大者優先,金額仍相同者,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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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所有競賽獎項得獎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獎項超過新台幣二萬元,主辦單位將代扣繳10%所得稅,每人每年度累積取得之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NT$1,000者,主辦單位將依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併入其所得額中計算綜合所得稅。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將代扣繳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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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易記錄列入損益計算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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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僅計算競賽期間內的交易紀錄,且排除競賽期間前買進權證的庫存部位。 |
b. |
競賽期間內的賣出紀錄,若無相對應的庫存部位,則該賣出記錄不予計算,即競賽開始前成交金額及庫存權證皆不列入計算買入金額與報酬率。 |
c. |
競賽開始後始報名者,自報名生效後開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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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酬率計算方式= |
(權證已實現總損益+權證未實現總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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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總買入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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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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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已實現損益=已賣出權證的收入-已賣出權證相對應的買進成本 |
b. |
未實現損益=尚未賣出權證的市值-尚未賣出權證相對應的買進成本 |
◎ 已賣出權證的收入=已賣出權證的張數x權證賣出價格 |
◎ 尚未賣出權證的市值=尚未賣出權證的庫存張數x權證收盤價
◎ (最後交易日) |
◎「已賣出權證相對應的買進成本」與「尚未賣出權證相對應的
◎ 買進成本」一律採「先進先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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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包括權證行使履約權利,參賽者(投資人)主動履約將視為繼續
持有權證至到期。 |
(4) |
權證到期以最後收盤價視為結清部位。 |
(5) |
交易稅及手續費,均不列入報酬率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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