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
 
1. 交易時間:
 
(1) 電腦交易系統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3:30。
(2)

盤後定價交易系統:星期一至星期五,14:00至14:30。

2. 交易標的:限上述六大券商發行之上市認購(售)權證。
3. 下單方式:不限下單方式(人工、電子下單皆可)。
4. 獎項及評比方式:
 
(1) 年度權民鬥陣獎
 
a. 比賽門檻:競賽期間內累積買入權證金額超過300萬元。
b.

年度報酬率最高者取前三名。
從參賽生效日起算至2011.03.31活動結束日止。

c. 獎金:冠軍壹名,獎金100萬元;亞軍壹名,獎金50萬元;季軍壹名,獎金20萬元。
註:依參賽者權證報酬率排名,報酬率相同者,以總買入金額大者優先,金額仍相同者,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2)

月桂冠獎

 
a. 於本活動相關規定下,當月買進權證金額超過30萬元,且買進金額最高者,獨得獎金10萬元。
b. 獎金:每月壹名,每名獎金10萬元,自2010年4月起給獎;除2010年4月之月桂冠獎買入金額之計算為2010年3月22日起至4月30日止外,其餘均以各月份為計算基礎;活動期間合計12名。
  註:月桂冠獎依參賽者當月新買入權證金額排名,當月買入權證金額相同者,以競賽期間內累計總買入權證金額大者優先,金額仍相同者,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本活動所有競賽獎項得獎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獎項超過新台幣二萬元,主辦單位將代扣繳10%所得稅,每人每年度累積取得之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NT$1,000者,主辦單位將依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併入其所得額中計算綜合所得稅。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將代扣繳20%。
5. 注意事項:
 
(1)

交易記錄列入損益計算的條件:

 
a. 僅計算競賽期間內的交易紀錄,且排除競賽期間前買進權證的庫存部位。
b. 競賽期間內的賣出紀錄,若無相對應的庫存部位,則該賣出記錄不予計算,即競賽開始前成交金額及庫存權證皆不列入計算買入金額與報酬率。
c. 競賽開始後始報名者,自報名生效後開始計算。
(2)
報酬率計算方式=
(權證已實現總損益+權證未實現總損益)
權證總買入金額
x100%
 
a. 已實現損益=已賣出權證的收入-已賣出權證相對應的買進成本
b. 未實現損益=尚未賣出權證的市值-尚未賣出權證相對應的買進成本
◎ 已賣出權證的收入=已賣出權證的張數x權證賣出價格
◎ 尚未賣出權證的市值=尚未賣出權證的庫存張數x權證收盤價
(最後交易日)
◎「已賣出權證相對應的買進成本」與「尚未賣出權證相對應的
買進成本」一律採「先進先出法」
(3) 不包括權證行使履約權利,參賽者(投資人)主動履約將視為繼續
持有權證至到期。
(4) 權證到期以最後收盤價視為結清部位。
(5) 交易稅及手續費,均不列入報酬率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