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獎公布 - 月桂冠獎
 
   
.注意事項
 

1.

獎項發放的時間及地點將依主辦單位安排之方式領取,得獎人應於通知之領獎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領取獎項,並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簽收確認,逾期視同放棄。
2. 本活動所有競賽獎項得獎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獎項超過新台幣二萬元,主辦單位將代扣繳10%所得稅,每人每年度累積取得之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NT$1,000者,主辦單位將依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併入其所得額中計算綜合所得稅。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將代扣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