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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防制區劃設標準擬加嚴 轄內監測站須全數達標

本文共791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

環境部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另外也同步加嚴空污防制區劃設標準,須轄內每個監測站都達標才能升級。據資料,目前評估僅PM10在嘉南、屏東、金門有望由三級升級為二級防制區。

環境部昨天預告「空氣品質標準」草案,除國人最為關心的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年平均值將由15微克每立方公尺(µg/m3)加嚴至12µg/m3;本次同步加嚴懸浮微粒(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濃度標準。

環團認為,目前的標準不符合期待,如PM2.5應逐步加嚴至10µg/m3。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以目前的空氣品質狀況,影響因素包括境外污染物、海上船舶用油等,最重要的是台灣自己的污染防制,在未來幾年的改善作為能否達成;強調加嚴的步調是希望分階段達成,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

另外,草案也修正各縣市轄內所有監測站須全數符合標準,才能劃定為二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取代過往以所有測站濃度平均值判定達標與否的方式。

張順欽說,如果有未達標的區域,再依污染特性做必要的改善。空氣品質標準草案仍在進行法制程序,期望最快能在9月上路。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空氣品質狀況將各縣(市)分為空氣污染防制區,除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等法定的一級防制區,符合標準為二級防制區,未符合的為三級防制區;標準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

根據環境部資料,目前PM2.5 二級防制區包含基隆、台北、新北、新竹縣及宜花東、澎湖等,其餘14縣市為三級防制區;臭氧8小時僅宜花東符合二級防制區標準,其餘19縣市皆屬三級防制區;這部分在草案修正後更動的機會不大。

值得一提的是,PM10的三級防制區中,未來嘉義縣、台南、屏東、金門有機會能升級為二級,但仍待進一步評估確認;PM10在嘉義、台南及屏東主要的成因是揚塵,而金門則是受境外污染物影響較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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