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外籍人士2023年符合居住者規定 報稅應留意是否適用 CFC 新制

本文共61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如於2023年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即為《所得稅法》規定居住者,今年辦理2023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應留意CFC申報新規定。

南區國稅局說明,CFC制度自2023年元旦起施行。外籍居住者結算申報戶成員,如有直接或間接投資低稅負地區關係企業,請向國稅局索取或下載CFC相關書表,檢視是否應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何檢視申報戶成員是否適用個人CFC制度,可先依「個人及關係人持股明細表」檢視是否應揭露個人CFC資訊。若個人及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控制能力,應填報「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

若個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於2023年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權達10%;或合計未達10%,但CFC當年度有虧損且以後年度欲適用虧損扣除,符合上述狀況之一,則另應填報「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計算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若以外僑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2023綜所稅結算申報,且應填報相關CFC書表者,應於今年5月31日前,將相關書表遞送至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所載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個人CFC營利所得屬所得基本稅額的海外所得,若加計CFC營利所得後,全戶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即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但2023年綜合所得淨額及海外所得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合計超過670萬元,才須繳納基本稅額。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墊繳遺產稅未求償 視同贈與
下一篇
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 綜所稅仍應合併申報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