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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銀行搶生意!員工、股東認新股可向券商借錢了 最快第4季上路

金管會宣布修改證券商辦理「款項借貸業務」規定,准許員工、股東認購IPO新股、或增資新股時,可拿新股當抵押品,向券商辦理借款。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宣布修改證券商辦理「款項借貸業務」規定,准許員工、股東認購IPO新股、或增資新股時,可拿新股當抵押品,向券商辦理借款。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05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券商跟銀行大搶生意。金管會宣布修改證券商辦理「款項借貸業務」規定,准許員工、股東認購IPO新股、或增資新股時,可拿新股當抵押品,向券商辦理借款,最快第4季上路,目前有承作款項借貸業務的22家券商全可受惠。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此政策有三大助益,一、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二、券商可滿足員工或股東有認股的資金需求,增加利息收入,三、券商承銷時可一併解決認股借貸,一站式到位,可讓企業籌資更順暢。

此案是券商公會提議,主要是替承銷企業IPO或SPO時,發現員工或股東認股時有資金需求,卻只能找銀行借錢,因此向金管會爭取放行。

券商公會表示,當初有此建議是為了給員工或股東認股時,多一個融通管道,「與台股市場並無太大關係」,其次,賣老股就有錢了、就可以認新股,也不需要再借貸。

未來22家證券商可做「認股借貸」業務後,估借貸年息僅約2~6%、借款期間30天,股票貸款成數可能比照上市櫃股票的六成質借,券商認股借貸有息低、期間短及有承銷案源等三大優勢,將可大搶銀行貸款生意。

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金管會宣布,研議修正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修正部分條文,准許券商承作員工、股東認購IPO或SPO股票時的「認股借貸」需求。法規公告60天,估計最快第4季上路。

因是「認股借貸」,因此擔保品限認購企業初次上市櫃現金發新股(IPO)、或已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SPO)這兩類新股作擔保品的借貸款項,但有兩項限制不能作為擔保品。

一是,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是員工一定期間禁止轉讓新股者,因會影響到股票作為擔保品處分,二是,員工選擇適用緩課所得稅的股票,主因是股票與集保作業不同,其餘IPO或SPO新股,員工和股東均可向券商提出融資需求。

高晶萍說,沒開放這樣業務前,員工或股東認股的資金需求,只能找銀行借錢,又因還沒拿到股票,也只能以純信貸、或房貸增貸等方式籌措資金。

開放券商可做「認股借貸」後,流程是先撥款(券商交割戶的分帳戶,繳款截止日前、把股款撥給公司),之後4~10天再撥券,並將申請認股借貸名冊給集保中心,與和銀行借款、再認股的流程大不同。

據證期局統計,目前券商做券商款項借貸業務,若是屬於短期周轉型(T+5型)每日融通餘額約5~15億元,若是屬於半年型,借款期限長,近期每日融通餘額約4億元。

至於可承作量能上限,高晶萍說,券商辦理所有有價證券融資以該券商淨值4倍為限,但這項業務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若以22家券商淨值計算,會過大而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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