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綜所稅三情況 可先退稅

本文共3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來臨,除申報所得稅外,民眾也關心退稅問題,納稅人在5月31日前完成11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如屬於可退稅案件,只要符合三種條件之一,將列入第一批退稅範圍,優先在今年7月31日領到退稅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第一種條件為5月31日前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即可成為退稅早鳥族。

第二種條件為5月31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其中電話語音回復僅限納稅人在111年度申報時,以本人帳戶成功完成辦理繳退稅,且112年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

第三種條件為5月10日前,向納稅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以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案件。

國稅局說明,符合首批退稅案件,納稅人若在申報時就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帳號,退稅款在7月31日當天直撥入帳;若未提供存款帳號,國稅局會在同日寄出退稅憑單。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房屋稅5月開徵 六都桃園增2.48萬件最多
下一篇
盈虧互抵 按股權比率計算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