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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非都土地17.3萬公頃使用功能分區調整 明年4月公告

本文共789字

聯合報 記者胡蓬生/苗栗即時報導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將於明年4月底公告實施,苗栗縣非都市土地17.3萬公頃使用分區已調整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將影響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縣府提醒鄉親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置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查詢系統」以地段地號查詢。

縣府工商發展處強調目前系統呈現內容為草案階段,並非最終結果,後續由中央統一公告才定案,查詢結果供參考,但不能做為任何形式的主張或依據。

工商發展處指出,國土計畫法2016月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3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縣府在2021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縣府預計明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續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縣府指出,苗栗縣已完成全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繪製作業,並完成18鄉鎮市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另加開8場說明會,目前持續辦理縣內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相關法定程序,明年4月30日才會定案;辦理公聽會期間,鄉親最擔心被畫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會不會被限制使用、土地還可以買賣或租賃、會不會徵收為國有等問題。

工商發展處表示,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轉軌至未來國土計畫制度,內政部已有相關政策說明,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後,將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以降低制度轉換衝擊,未來不論畫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既有合法建築物、設施仍可繼續使用,原區域計畫編定各種建築用地,未來還是可申請建築,土地使用強度包括建蔽率、容積率不變。

且私有土地產權仍維持私有,可買賣及租賃,國土功能分區畫設與土地徵收無關,不會收歸國有。另依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國土功能分區未來仍可透過國土計畫每5年辦理通盤檢討、鄉村區整體規畫及都市計畫發展需求,配合城鄉發展實際需求調整國土功能分區,並非不能再調整,請鄉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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