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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銘電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違約金3萬元

本文共17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晟銘電子(3013)董事會通過2024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及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的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的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31款及第11款情事,惟晟銘電子延遲輸入英文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處理程序規定,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晟銘電子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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