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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企業同意調整上下班時間

上班族為照顧家人需要一些些工時彈性。本報資料照片
上班族為照顧家人需要一些些工時彈性。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7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上班族為照顧家人需要一些些工時彈性,雇主願意提供?根據勞動部調查指出,以照顧小孩為由,30人以上企業有近九成同意員工調整工作時間,如採彈性上下班;有八成同意員工因此減少工時約一個小時,但不支薪。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員工規模3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員工,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請求每天減少一小時工作時間(不請求報酬)。勞動部2021年針對30人以上企業進行「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有員工提出希望每天減少一小時以上工時,且不支薪情況,占3.7%。

員工提出減少工時要求,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的15.1%最高,其次是「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9.1%、「金融保險業」7%。上述三業都是被認為勞動條件較佳或工作較穩定的行業。公司家數及員工數最大宗的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分別僅2.2%、1.8%,反映絕大多數員工仍不敢向雇主提出減少工時要求。

在雇主這端,調查也顯示,30人以上企業,有80.7%同意員工「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工作時間」,雇主可以接受每日減少1.1個小時。受調查企業對於員工減少工時,89.1%都是採不發工資;僅約5.9%給全薪,另有5%部分給薪。

至於不同意員工減少工時之30人以上企業,主因是認為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占八成七;其次是因業務繁忙,無法提供占14.4%。另一個原因是,雇主認為按日或按時計薪員工可自行調整工作時間,占6%,因此不必減少工時。

各業中,30人以上企業允許員工每日減少工時,以其他服務業1.5個小時最高;其次是金融保險業1.3個小時;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休閒服務業、營建工程業允許減少1.2個小時。最大宗的製造業及批發零售業皆只准減少1.1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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