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92字
為協助解決澎湖縣部分尚未取得刺網漁業經營資格的漁民想以刺網捕撈土魠魚需求,漁業署表示,多次與澎湖縣政府及漁會研商,研擬在不影響整體刺網漁業管理政策原則下,由澎湖縣政府研擬訂定「澎湖縣鰆屬刺網漁業管理及應遵行事項」草案,畫定許可作業區域、禁漁期及漁獲回報等管理機制,以區別既有合法取得經營刺網漁船的作業權利。
澎湖野生土魠魚肉質扎實、油脂豐富且無細刺,被當地人譽為「白金」,是極具代表性的頂級海鮮名產。然而漁業署制訂「鰆屬刺網漁業管理及應遵行事項草案」,訂立禁漁期每年2月1日至10月31日,導致實際捕撈土魠作業期僅約3個月,澎湖漁民因而不滿。
漁業署表示,漁業署日前獲邀出席澎湖縣政府的說明會,會中僅就澎湖縣政府所提「澎湖縣鰆屬刺網漁業管理及應遵行事項」草案,提供漁業署意見供與會人員討論,沒有預設立場。最後會中漁民表示願遵循現行「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規定,取得刺網經營作業資格,因此澎湖縣政府決議不推動「澎湖縣鰆屬刺網漁業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漁業署強調,草案中的禁漁期僅為初步規畫,漁業署未預設立場,而原本領有刺網漁業執照漁船,並不在禁漁期規範之內,其作業時間完全不受影響。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